图书馆关于师生寒假借还书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8-12-29浏览次数:0

寒假将至,为方便读者,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1、凡在寒假到期的图书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不做超期处理。如开学两周内未还,按实际借书时间(包括假期)计算超期罚款。

2、从12月29日开始,文学书借阅册数不再限制2册,学生每人可借5册,教职工每人可借10册。开学后恢复原规定(文学书每人限借2册)。

3、12月29日以后(含29日)所借图书本学期不再办理还书手续,开学后两周内方可还书。

特此通知,望相互转告。

预祝广大师生假期愉快,阖家欢乐!

图书馆

2008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