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图书馆寒假借书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0-12-22浏览次数:0

寒假将至,为方便读者寒假借阅图书,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1、自2010年12月27日起所借图书(还书期限在2011年1月27日以后的图书),属寒假借书,均可在寒假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不做超期处理。学生可借5册(文学书限借2册),教师可借20册。如开学两周内未还,按实际借书时间(包括寒假期间)计算超期罚款。

2、凡2011年1月9日以后所借图书不得在本学期归还,寒假开学后两周内方可还书。

特此通知,望相互转告。

图书馆

2010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