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图书馆寒假借书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12-27浏览次数:0

寒假将至,为方便读者寒假借阅图书,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1、自2011年12月19日起所借图书(还书期限在2011年1月19日以后的图书),属寒假借书,均可在寒假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不做超期处理。如开学两周内未还,按实际借书时间(包括寒假期间)计算超期罚款。

2、凡2012年1月4日(含当日)以后所借图书不得在本学期归还,寒假开学后两周内方可还书。

特此通知,望相互转告。

图书馆

2011年12月19日